三藏法數
【二足】﹝出金剛經纂要疏﹞
一、福足:佛於因中,修行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進、禪定五度之福,今於果上,成就應身,相好圓滿,萬德莊嚴,是為福足。
二、慧足:佛於因中,由修般若妙慧,成就法身,圓極真常,滿菩提果,眾智莊嚴,是為慧足。
【二種舍利】﹝出翻譯名義﹞
一、生身舍利:梵語舍利,又云設利羅,華言骨身。如來應身滅度,既闍維後,所有舍利,其色有三:骨舍利色白,髮舍利色黑,肉舍利色赤。體性堅固,椎擊不碎。若菩薩、羅漢者,其色則同,而堅固不及。光明經云:「此舍利者是戒定慧之所熏修,甚難可得,最上福田。故人能起塔供養,則得無量福報也。」
(梵語闍維,華言焚燒。)
二、法身舍利:大論云:「經卷是法身舍利。」如來所說中道實相之理,不遷不變,無滅無生,亙古今而恒存,彌天地而普覆。人能至心如法受持,即是得見如來法身,其所獲福無量無邊。故法華經云:「若經卷所住之處,皆應起塔供養,不須復安舍利,此中已有如來全身。」是也。
【二法】﹝出華嚴經疏﹞
一、勝義法:勝義法即涅槃也。謂涅槃之法,其義最勝,故名勝義法。
二、法相法:法相法即四諦法也。謂四諦之法,各有相狀,是名法相法。
(四諦者,苦諦、集諦、滅諦、道諦也。)
【二法】﹝出楞伽經﹞
一、自得法:謂佛自行證得之法,與十方佛無增無減,是名自得法。
二、本住法:謂法界之法,本來常住,有佛無佛,性相常然,是名本住法。
【二種法性】﹝出地持經﹞
法即軌則之義,性即不改之義。謂一切法性無改易,皆可軌則而修,故名法性。
一、實法性:一實之理,離虛妄相,本性平等,無有變易。一切諸佛莫不軌此法性修之而成正覺,是名實法性。
二、事法性:世間種種諸法,皆依於理,施設建立。所謂地水火風五陰等法,隨俗所知所見,雖屬於事實,不外乎法性之理,是名事法性。
(五陰者,色陰、受陰、想陰、行陰、識陰也。)
【契經二義】﹝出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﹞
契者,上契諸佛之理,下契眾生之機。
經者,法也,常也。
如來所說契經,有此結集刊定之二義也。
一、結集義:如來契經攝持眾義,冠有情心令無忘失,猶結華鬘冠眾生首久無遺散也。
二、刊定義:如來契經裁斷眾義,了別是非去惡留善,猶匠繩墨治彼眾材,斵邪歸正,去曲留直也。
釋法云編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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